一、人事档案托管
(一)需提供材料
1、原单位同意辞职(包括辞退、解除合同、除名等)证明;
2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一份或办理的《失业证》;
3、本人身份证原件(审核后退回)及复印件,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。
(二)具体程序
1、委托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,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具《联系函》调档;
2、档案转递到档案室后,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(如不齐全,委托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补交有关材料);
3、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《人事代理协议书》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;
4、人力资源市场将相关信息录入人事代理信息库;
5、委托单位或个人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。
注:
1、事业单位改制人员,应先办理好失业登记手续;
2、在委托代理期间,如个人情况发生变化,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我中心,办理变更手续。
二、人事档案转出
(一)服务对象:档案委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人员
(二)具体程序
1、委托人员提交人事代理协议、当月户籍证明、接收单位《联系函》;
2、结算档案管理费(若户口挂靠我市场,应先将户口迁出);
3、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出档案。
注:接收单位必须为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。
三、户口挂靠
(一)服务对象
1、符合南浔区人才引进条件的区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;
2、符合南浔区人才引进条件的异地调入人员。
(二)需提供材料
1、人事代理协议书;
2、户口迁移材料:区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《户口迁移证》;异地调入人员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《户口迁移证》及南浔区公安局开具的《准予户口迁入证明》。
(三)具体办理程序
1、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审核挂靠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;
2、申请人填写完整的《户口挂靠申请表》;
3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《同意落户函》;
4、申请人持户口迁移材料、《同意落户函》、身份证原件到南浔区公安局户籍窗口(区行政服务中心:南浔镇人瑞路601号)办理落户手续。
注:
1、户口挂靠期间,申请人如工作单位变动,须及时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;
2、人事代理协议终止,申请人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四、人事代理费缴费帐户:
开户银行:浙江南浔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常瑞分理处;
账户名: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收入专户;
账号:1105080101211000000247
五、人事代理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572-3026680
地址:湖州市南浔镇适园路758号南浔区人力资源市场内